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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轄市

Phiên âm : shěng xiá shì.

Hán Việt : tỉnh hạt thị.

Thuần Việt : .

Đồng nghĩa : , .

Trái nghĩa : , .

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, 改隸中央政府, 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市」, 與「縣」同級, 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 且於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 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等三市。
省轄市爲地方行政單位, 即省管轄的市|建制市, 可以指:#中華民國的市:1994年之前稱為省轄市.#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級市與省直管市#越南的省轄市:越南文是, 中文翻譯為省轄市.市現在為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, 地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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