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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

Phiên âm : zhí xiá shì.

Hán Việt : trực hạt thị.

Thuần Việt : .

Đồng nghĩa : , .

Trái nghĩa : , .

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都市。如臺北市、高雄市。例臺北市在民國五十六年正式升格為直轄市。
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都市, 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。凡人口數達一百二十五萬, 且於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, 得報行政院核定設直轄市。目前我國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六個直轄市。也稱為「院轄市」。
直轄市是許多單一制國家的一級行政區之一, 多設置於大城市地區.此名稱主要由中國大陸、臺灣、越南、大韓民國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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