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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人

Phiên âm : jiān chá rén.

Hán Việt : giam sát nhân.

Thuần Việt : .

Đồng nghĩa : , .

Trái nghĩa : , .

公司法稱股份有限公司中, 負責監督董事會執行業務及會計等事項的人。經由股東大會就股東中選任。
監察人(Supervisor), 是採雙軌制公司之職務, 其單獨代表著公司監察權, 負責公司業務執行的監督及公司會計的審計.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,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設置一位監察人, 至於公開發行公司, 監察人則必須要有兩人以上, 而依據上市審查準則, 上市公司的監察人, 人數需至少三人.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, 所有監察人中, 須至少有一位於中華民國國內有住所, 現行的公司法已於2001年修訂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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