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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處分

Phiên âm : jǐn jí chǔ fèn.

Hán Việt : khẩn cấp xử phân.

Thuần Việt : .

Đồng nghĩa : , .

Trái nghĩa : , .

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。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, 必要時得延長期限, 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, 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。如依公司法規定, 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, 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 或由法院承辦法官依職權, 裁定緊急處分。
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。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, 必要時得延長期限, 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, 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禁制令(英語:Injunction)又稱緊急處分, 是普通法上的一個概念, 指以法庭判令作出的一種衡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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